阴极保护效果的判据
日期:2013-09-25 点击:5710次
1)普通钢阴极保护准则: ◆施加阴极保护时被保护结构物的电位负移少达到-850mV或更负(相对饱和硫酸铜参比 电极CSE)。 ◆相对于饱和硫酸铜参比电极的负极化电位少为850mV。 ◆在构筑物表面与接触电解质的稳定参比电极之间的阴极极化值小为100mV。 ◆存在硫酸盐还原菌的环境,被保护结构物的电位负移950mV(CSE)或更负。 2)铝合金阴极保护准则: ◆构筑物与电解质中稳定参比电极之间的阴极极化值小为100mV,准则适用于极化建立或衰减过程。 ◆极化电位不应负于-1200mV(CSE)。 3)铜合金阴极保护准则: ◆构筑物与电解质中稳定参比电极的阴极极化值小为100mV。极化建立或衰减过程均可以被应用。 4)异种金属阴极保护准则: ◆所有金属表面与电解质中稳定参比电极之间的负电压等于活性强的阳极区金属的保护电位。 5)高强钢阴极保护准则: ◆700MPa以上的钢腐蚀速率降低0.0001mm/a的保护电位为-760~-790mV(Ag/AgCl)。 ◆在存在硫酸盐还原菌的环境下,钢屈服强度大于700MPa,保护电位应在800-950mV(Ag/AgCl)的范围内。 ◆屈服强度大于800MPa的钢,其保护电位应不低于-800mV(Ag/Ag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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